一、招商收入:
1、品牌使用费收入:
地级市区×3家标准店=3家标准店
6个县市×10家标准店/县市=60家标准店
代理商获取的收入:63家标准店×0.86万=54.18万元
2、首批进货提成:15000元X10%X63家标准店=9.45万元
代理商招商总收入:54.18+9.45=63.63万元
二、供货收入:
1、以每家加盟店平均每天进货400元为例(一般可完成)
2、代理商供货利润为10%,则供货纯利为:
400元×30天×12个月×63家×10%=90.72万元/年
三、代理商总收入:
招商收入63.63万+供货收入90.72万=154.35万元
(以上盈利分析仅供参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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